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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June 08, 2008

對於TOPMAN的愛與恨

 

 

在我眼中,英國的舉世發明無非是這兩樣:High Tea和香港。要我再多想一樣的話,那便會是TOPMAN(你是女孩子的話,那便是TOPSHOP)。

 

TOPMAN,大概就相當於香港的BOSSINI,甚至是ESPRIT,它的價格合理地設於中下,設計和剪裁卻是設計師級的水準,至於風格,則是VintagePunk,甚有Vivienne Westwood的況味;以其男裝為例,Skinny JeansSlim-fit Shirts完全是可茲世界的國寶。

 

我之所以鐘情TOPMAN,完全是因為它的平靚賤。大減價時,它們的牛仔褲才二十磅一條,你說賤不賤?於是一年十二個月,一個月前後分成兩季,季季都有新衫新褲新底底,穿其衣物三幾個月就可以轉做地布,一點也不可惜。

 

另外一個穿TOPMAN的好處,是香港沒有其分店。本人曾經以全身TOPMAN的陣容回港,來接機的朋友就說:「你穿得很70s啊,起英國的!」坦白點說, Vintage Briton Look基本上還沒有進入香港的時裝主流。

 

而歐洲的Causal Smart Look則已經攻陷了香港一段日子了,依本人來看,其始祖可以追溯至英國的Mark & Spencer,不過此公司對顧客組群的定位卻定得有點高,大概是三十至五十歲之間,這個銷費群可不是最有購物慾、要求季季都要有新衣的那一群,M&S對準了這班人,不過是他們付得起賬罷了。於是,把Causal Smart Look發揚光大的是來自西班牙的ZARA,,雖然ZARA登陸香港的時間沒有M&S久,但它們走的路線是Classy,而不是前者的Classic,所以大大的得到年輕顧客的認同。ZARA推出的漫畫系列底底不但可以媲美TOPMAN的(我最緊張的貨品之一),而且男裝的恤衫更以「花樣多,價錢低」的頭銜贏得時裝界的支持,女裝那些大部份Made In Spain的高跟鞋更可以於一千元下有交易。

 

之後,在街上,礙眼的人少了,順眼的人則愈來愈多。男的都學會在西裝褸下穿件Tee Shirt,整潔得來又不會太過Formal;女的則在上班時用高跟鞋來襯牛仔褲,拜拜那些專給中小學校長穿的套裝,這些明顯的衣著轉變,是很多就算不懂時裝的人都會留意到的。總之,簡單直接的說,Causal Smart Look基本上已經成為年輕香港人一個重要的衣著概念。

 

可是,本人穿衣的原則是取決於其風格的普遍程度。舉一個簡單的例,十個人中,有九個是穿綠色的,而只有一個是穿紅色,順理成章,優越感都落在穿紅色的那個人身上了;原因簡單不過,是因為他的紅色衣服最突出。於是,在眾多衣著風格中,我總是偏向Vintage Briton一點。

 

之後,有丁點丁點Vintage BritonH&M在港島登陸,凝望著六七十呎長的娜姐橫躺在皇后大道中,心中不禁一陣驚,一陣喜。

 

先說好的吧,喜就喜在自己家鄉又多了一個購物的好地方,香港又生色了些;窮人(當然包括我)的商店也不再只局限於BOSSINIGIRDANOU2,他們也會快樂些。只不過,我驚就驚在Vintage Briton Look會像瘟疫般漫延開去……雖然H&M是家瑞典的公司,但是在內裡工作的英國設計師數起來比一打還要多。夏季的衫褲那股Vintage Briton的味道還不是那麼濃,可一到秋冬季就表露無遺。

 

若果要說我是不想H&M存在在香港的,那就難免太過自私了。事先聲明,我的驚還驚,擔心還擔心,畢竟H&M一登陸港就紅得發紫,紫中帶藍,叫人不禁幻想起未來一大堆臉目模糊的人穿著一身H&M操來操去,也是正常的。

 

於是,我就想,現在來港的有H&M,那麼下一家會是甚麼呢?JOHN LEWISRIVER ISLAND?還是TOPMAN

 

千萬不要是TOPMAN,它在我心目中就如一頭珍罕的熊貓,它乘乘的做頭熊貓就足夠了。

 

 


Friday, February 01, 2008

縈紆

 

藍莓批。

我愛的是藍莓芝士蛋糕,可是,這不是藍莓批的罪。大概就似Jude Law所說吧:「打烊時,總有這樣的一個藍莓批買不出去。但這不是藍莓批的過錯,人們不喜歡它,就是沒有原因。」

藍莓批的樣子很甜很脆,但我就是不愛;跟我愛你一樣,沒有原因。

 

慕尼黑。

起初是偶爾,久之則成自然,慣了就變癖。

在慕尼黑的一段日子,自己依舊活像個固執的英國人:永遠走在路的左邊。在右邊幹活,老是有種跟右翼進行勾當的不良感覺。

希特拉的存在,右手右腳都變得不中用。右腦除外,據說它負責接收食物傳來的訊號的。

 

陳慧嫻。

是夜跟微波爐餐盒有個約會,配樂是《最後的纏綿》。很傷感,但想不出有甚麼原因我要哭。不過,給說穿了的感覺於心頭縈迴;秘密曝光了,當時人總是尷尬的。

 

最後的纏綿。

沒有家的人,總有一刻,會這樣問:我們就於黎明前再愛一次吧?也許今夜後,我們要永永遠遠的分開了。

 


Thursday, January 24, 2008

極端浪漫派

 

朋友C1跟我說,她若果發展一段正式關係,男人必要是一個會帶她到卡拉河畔看日落和海鷗,到尼斯湖撐小船的人。另外,男人最好看慘情劇會哭,亦最好不介意跟她上週末的瑜伽課。

 

我說,那些男人都是基佬。

 

看日落撐小船?忽然就很珍奧斯汀,這些情節亦相信只會出現於《傲慢與偏見》。

 

可是,C1並不是萬中唯一,每個人身邊周圍,總穿插著幾個如是的終極浪漫派。這些人的愛情,基本上是與空氣對話。過量的文藝,過量的戲劇,不吃人間煙火。

 

哪怎行?

 

戀愛不是全部,不過是生活的一部份,理你的邂逅或相遇有多偉大有多轟烈,往後的日子一樣有大量柴米油鹽以及煩惱。愛向來就並不真實,須要我們於生活中與對方對它作出實踐。

 

戀愛的意義,是在於我們把它演活,感覺它的存在;愛有脈搏,也有溫度。你會察覺到它變快,變慢,然後停止。一圈又一圈,生生不息。

 

所以,若閣下也好運地碰上個終極浪漫派的話,大可以給他一本袋裝聖經,然後解釋:你那話兒好像叫神交。

 


Monday, January 21, 2008

走路

 

我跟在你的後面,走你走過的路,數你數過的街燈。你說,就在這街道,這比薩店前,我們早就相遇過了。這夜我們走在一起,原來是重逢。

 

之後,你又說,我們也許已擦身而過了不知多少次,終於,直到這樣的一刻,我們目光相接。

 

我們轉拐進一條老巷,中間隔著馬路,你行在左邊,我行在右邊。不久,你就在米舖面前磨蹭。過來這邊啊,你喊。

 

我選了最長的路線走去你那邊。或最快的步伐。大概,就是愛上了步近你的那種感覺。

 

你送了我一彎水洼裡的月亮。

 

你笑說,月亮像我的臉,但如果跟肚子比較,還是肚子像些。

 

我走回到右邊,話說要告訴你一個秘密,並不要告訴任何人。

 

你說你只會告訴月亮。

 

我說不。

 

關乎到你以外的人就不是秘密。真正的秘密,是你與我之間有個沈默的契約。真正的真正,秘密的秘密,甚至可不告訴你。

 

你笑了,我也笑了起來。

 

之後,你繼續走在左邊,我在右邊;過了米舖,過了涼茶舖,直到老巷的盡頭,我們又再走在一起,另一次的重逢。

 


Friday, January 18, 2008

倘若可以不愛

 

從小就覺得,生與死已是人間最遙遠的距離了,但今後就發覺,站在面前咫尺的你,竟不知道這一刻我正深愛著你,這樣,才比一切還遠。

 

倘若可以學會不愛,我相信是種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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