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既是功課天,又是考試天。 功課與考試,總把人壓得沉典典;但謊謬的事情,總能把人心底的熱血與憤慨喚起來。 早幾天,丹麥藝術家高志活被拒入境。一個只不過計劃來香港替那個放在港大只有日曬雨淋而從沒人理會的國殤之柱髹髹油、到傳聖火的地方和平地拉拉橫額的人,在沒有任何解釋下,就被一個號稱全世界最自由的地方拒絕入境。就連世貿會議一役事先張揚會來大肆示威的韓農也能入境,入境處這次以甚麼理由拒絕人家進來? 政府你這次害怕的是甚麼? 究竟怕甚麼? 完全沒有証據顯示人家會犯法,我們又憑甚麼拒絕人家入境? 要拉要綁,也要能人家犯事你才能出動吧。但話說回來,這樣的一個藝術家又能幹出甚麼來? 連國民黨也能打勝的共產黨,你是這麼膽小的嗎? 連小小一個藝術家也接受不了? 在滿城的紅海中,就容不下一點點的橙色嗎? 我不介意有些人反對民主、反對人權,以至反對這個丹麥人抱著來港的一切信念。說實在,對這些信念,我也不是絕對的支持。但我很介意---真的非常介意---因為人們說的不合意,就連發言的權利也被剝削掉。不認同的話,就請拿出理據來反對,而不是把人家的嘴吧也給封掉!如果外國人會因說這些說話而不能進來的話,即香港是不能說這些話的了? 如果連這些話也不能說的話,那我就在此高聲大叫:支持西藏人民自決!支持台灣人民自決!支持香港人民自決!快來拖走我吧!把我逐出境吧!面對你們這些混蛋,我絕不害怕。沒有自由的香港,我絕不希罕。 這裏,究竟還是否香港? 又有誰能告訴我,甚麼是香港? (後記:打完這個Entry後,發現原來還有多名會參加一個有關言論自由的研究會的人士被拒入境,高志活不過是其中一名受害者。) 早陣子替舍堂的編輯委員會寫了篇文章,談的是從舍堂看民主的利與弊。但因本人一下筆就寫得太多,文章給人砍掉了一半。現在文章也刊登了,就在此給整篇文章一個重見天日的機會。 從舍堂看民主的利與弊 甚麼是民主? 我們需要民主嗎? 怎樣才能建立一個好的民主? 相信由二千年前的雅典、法國大革命後的法國、蘇聯解體後的東歐,到今天的香港,每一個關心社會的人都曾或多或少的思索過這些問題。只不過在今天的香港,打開報章,看到民主派和建制派由八八直選到二零一二,十年如一日的反覆爭論,沒看上兩眼便讓人覺得頭昏腦脹,搞不好還會心肌梗塞,作嘔作悶,要想清楚上述問題,自非易事。以期為堂友在這鬱悶之中送來一點點送爽的清風,筆者在今期雅誌抖膽嘗試以我們的宿生會作例,為大家簡單的分析一下上述問題。分析縱不可能全面,但亦盼能為大家日後的思考提供多一點材料。 在當今的現代社會,民主往往給視作一項普世的價值,好像凡是民主的東西,皆壞不到哪裏去;即使連那些最不認同民主的政黨,也都要打著民主的旗號,生怕說溜了一兩句民主的壞話,也會被千萬人所唾罵。因此,在我們香港,討論的不是為甚麼需要民主、是否需要民主,而是何時才實行民主;民主被假定一種必然的好東西,是問題的前設,我們不必討論其價值,只須討論其時間表便可。就像美國,認為所有不民主的政權皆應該推倒,卻從不反思有多少國家於建立民主政府後,人民的生活比極權時代更加糟糕。這種把民主變作教條(dogma)的做法,如其他種種教條一樣,削弱了個人的思想自由,也使我們看不清民主的真面目,可說是極其危險。因此,大家思考以上問題時,千萬不要掉進教條主義者的圈套,必需審視雙方的理由,以理據支持自己的結論。 為甚麼要民主? 肯定民主價值的兩種進路 一般把民主看成普世價值的人,皆認為民主有其內在的價值(intrinsic value)。所謂內在價值,就是指民主本身就是一樣好東西,即使它不能帶良好的結果,也必然是可取的。舉例說,有人會認為人皆是獨立的個體,因此人的所有權力皆在自己手上;亦因為人的政治權力在自己手上,其他人在未得我授權前,是不能把任何要求強加於我身上的。而所謂民主,就是人民行使自己政治權力的一種制度,把我的權力授予某些我信任的人。在這種看法下,所有不民主的政府都是不合理的,因為他們在沒有個體授權以前就有管治個體的權力。民主的內在價值便在於其尊重了個人的政治權力,如果你認同個人的權力在最初應在每個人自己的手上,你很難不認同民主是必須的這一個結論;即使民主帶來了經濟蕭條,民不聊生,這也不過是行使個人政治權力的公民,作錯誤決定後所要承擔的後果,卻不減民主的內在價值。 我們宿生會的架構,便完全反映出這一種價值。在未成立宿生會以前,堂友的權力皆在自己手上。但因只有宿生而沒有宿生會的話,很多「公家」的事情,像甚麼組識球隊呀、管理公共設施呀、推動舍堂教育呀等工作也沒有人摃起來,所以堂友便著手建立一個宿生會,草擬了宿生會的憲章。這份憲章經過全民投票,獲得了堂友的授權,才得獲承認。憲章可說是宿生會的基石;某個角度而言,我們可以把它看成一分合約,當中記錄了堂友把甚麼甚麼權力賦予各組織,同時又記錄了各個組織各有甚麼甚麼責任。而憲章中又清楚訂明各公職須經民主選舉產生,讓堂友賦權與藉得信任的堂友。因此,宿生會幹事才有權聲稱代表各堂友,其才有權運用宿生會的公共財產;但同時,幹事們又不可行使憲章沒有訂明賦予他們的權力,因為該些權力仍然保留在每個個別堂友的手中。是故,幹事會可以運用資源推動舍堂教育,但卻不可把錢捐給社會上的貪窮家庭——無論事情多麼有意義,堂友到底並沒有把這些權力賦予他們。制度的設計,在在也突顯了權在個體手中的這個信念,也就說明了民主的內在價值。 另一方面,很多人對民主的內在價值感到疑惑,尤其對「不理會後果的好壞,民主也必然是有價值的」這一個說法感到十分不安。若連肚子也填不飽,我們還要民主幹啥? 因此,有另一些支持民主的學者便嘗試以另一進路作出回應。他們看重的不是民主的內在價值,而是其工具價值(instrumental value),亦即以民主作為工具,可以得到一些良好結果的價值。舉例說,有人認為透過定期的選舉,我們可以把不受歡迎的政府擯下台,換上人民認同的政府,達至政權的和平更替,保持社會穩定;有人認為因政府希望贏得選舉,故其制定政策時必需考慮每個公民的利益和意見,不易產生獨裁政府;也有人認為政府因獲得人民授權,於處理具爭議性的事件時,其較高的認受性能更有力帶領社會達致共識。凡此種種,我們看重的皆不是民主本身,而是其作為工具為我們帶來的良好結果。 就像在舍堂中,民主制度也是舍堂的良好管治的一項重要工具。以雅士電視為例,在其入憲和民主化以後,便可見其變得更加以堂友為本。好像入憲後的第一莊,便破天茺新增了多項新的服務、福利,於上莊前也明顯地向更多堂友收集有關拍攝方向的意見,便可見民主化使雅士電視為舍堂作出更多貢獻。另一方面,舍堂內也有致謝動議、遺憾動議、甚至不信任動議等多種民主的賞罰機制,使各組織必須重視堂友意見,並盡力把工作做到最好。就如即使本屆幹事會建議繼續於第二學期辦雅士節,無論孰對孰錯,他們也不可能不理會持反對意見的堂友,而必須向他們多加說明,以爭取他們支持。 經過上述的討論,我們可見可從兩種進路來肯定民主的價值。即便如此,我們卻不可忽視民主的弊端。因為即使民主有其價值,我們也要考慮我們是否有能力承擔其壞處;即使民主值得實行,我們也要考慮如何把其壞處減到最少。因此,我們該同時看看民主的缺點,並同時看看有甚麼解決的方法。 民主的問題 很多學者都曾提出民主的不同缺點,因篇幅所限,本文僅提出數個較為重要的作出討論。 一、人數並不代表真理 所謂民主,或多或少即一個少數服從多數的遊戲。但民主的問題正正在於,多數人的意見並不代表就是正確。如果在中世紀的歐洲來一次公投,相信大部分人也認為太陽圍繞地球而轉;如果在二百年前的美國來一次公投,相信投票結果必定支持白人比黑人優越的說法。同樣事情發生在選舉上,便會使當選的並不是最佳的參選者,而只是最受歡迎的參選者,正如有論認為最佳堂友選舉只能選出最受歡迎堂友一樣。更甚者,由於要顧及下次選舉的勝敗,從政者於制定政策往往向大眾意見靠攏,使對政策最有影響力的並不是有能力和知識的社會菁英,反而是平凡和短視的大多數,使制定的政策並不是長遠而言對社會的最佳選擇。 為了減輕這問題,民主國家一般而言很少以全民公投來制定政策,以免由非專業從政的大眾作決定。大眾只透過定期選舉,選出社會精英作為其代理人,為社會作最佳的決定。另一方面,選民投票時會以參選人的政綱和長期政績作考慮,確保投票予有能力的參選人。同時,當選者的任期不會為時太短,使其可以不用過分受民意制肘,制定有遠見的政策,並有足夠的時間讓其長遠政策產生效果,不用時時以派糖的方式收買人心。 就好像舍堂內,我們也選出幹事會等多個組織來替我們決定,而一般堂友則只會於如修憲等事件上才會直接參與決策。此外,幹事會上莊前也會經過上莊、資深堂友等等的不同訓練,對舍堂教育有更多和更深的思考,可算是有關方面的精英了。因此,雖然民主制度確保幹事會不可忽視堂友的意見,但同時間,這制度也確保了有關方面的精英為我們作最後決定,使舍堂能朝最有價值的方向邁進。這種代議式民主,可說是容易產生民粹主義的直接民主,與獨裁主義之間的一個平衡。 二、多數人的暴政 其次,由於大部分人投票時也是以自己的利益作依歸,因此往往會出現忽略社會上的少數的問題。舉例來說,一些多民族國家的投票結果往往對該國的主要民族有利,但卻會損害到少數族裔的利益。我們可以想像如果舍堂因資源問題而要減少隊伍的數目,而且要投票作決定,因大多數人都會支持保留自己的隊伍,故多人參加的壘球隊、合唱團一定能幸免於難,而較少人參加的乒乓球隊、橋牌隊卻很大機會「中選」了。當中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壘球較乒乓球更能體現體育精神、合唱較橋牌更能培育宿生的文化發展,而只是取決於參與人數的多寡,故這可以稱得上是多數人的暴政。 為了解決這問題,現代民主國家提倡的多是商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這種民主的特點在於公民除了投票以外,也參與和聆聽來至各方面的討論,使他們更能明白各項理據,以及每樣選擇對其他公民的影響,也令他們於投票時,更能從社會整體的角度出發作考慮,顧及其他公民的利益。 於舍堂中,我們也可以發現商議式民主的影子。像我們用以作重要決定的全民大會,堂友於投票前皆會作出反覆的辯論,才作最後決定。同時間,舍堂內幾塊的討論版、編委會和雅視電士這些傳播媒介,也都起著推動交流和討論的作用,使堂友能更加明白不同堂友的意見,使舍堂內的民主變得更有價值。我們可以想像,即使堂友最初可能只會支持保留自己參加的隊伍,但當他們聽到了乒乓球隊和橋牌隊隊員是如何熱衷和投入隊伍時,他們也就明白到這決定是殘忍和欠缺理據的,因此可能改為支持每支隊伍都一同削減資源,同甘共苦好了。 另一方面,現代民主也有憲法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使少數團體不會因多數人的決定而失去基本人權,避免了蘇格拉底因人民認為他該死而被判死的悲劇。舍堂內也有憲章,任何組織、甚至全民投票也不能作違憲的決定,保障了每個堂友的其本權利。假若有天全民大會認為你不夠「撐hall」,通過動議要奪去你在全民大會中的投票權,你絕對有權拿出我們神聖的憲章,提出違憲申訴,要求判決這大會決定無效呢! 三、民選官員也有其個人利益 最後,我們會發現民選官員也有其個人利益瓜葛,故他們不必然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就好像台灣的陳水扁,上台前雖不過一介草莽,但總算也是個略帶兩分正氣,面有三分可親的爭取民主人權大律師;但當其大權在握之際,卻成了個顢頇齷齪之徒,連老婆的內衣褲開支也要支公數,對公眾利益做成莫大損害。同理,我們亦可設想宿生會幹事往往會有意無意間作出一些對自己所屬樓層或隊伍有利的決定,但其他堂友卻無從得知。 由此問題亦帶出了法治、權力制衡和言論自由的傳媒對民主社會的重要性。 所謂法治(rule of law),即法律為國家的最高統治者,與政府以法治國(rule by law)的概念對立。其重點在於法律不只是當權者的治國手工具,當權者本身也受法律的管治,即使天子也不能犯法。而在民主政府的架構內,也往往會有些如議會和法院等的權力制衡機制,確保對政府有足夠的監察,官員不易以個人利益作決定。最後,言論自由亦確保了傳媒能監察政府,當官員有貪污瀆職之時,便會作出報道,引起輿論壓力。 舍堂內的種種制度正與此相對應。憲章為宿生會的管治文件,各組織也得遵守;宿生會內設樓代會,並擁有要求幹事會提交報告等的制度權力監察幹事會;最後,舍堂傳媒透過報導宿生會的各種消息,增加宿生會的透明度,大大減少了以個人利益作決定的可能。 除以上三項,民主還有一些難以解決的難題(如效率較低、選舉的社會成本較高等),而且上述的解決辦法也不能完全消除各種弊端。因此,即使你多麼支持民主,也必須對上述問題予以正視。當然我們也要明白,縱使民主是一個千瘡百孔的制度,它也有其價值;而且,其他的制度無可避免地也附帶著其他種種問題。就如前英國首相邱吉爾所言:「民主是最壞的政治制度,如果人們嘗試過的所有別的制度都不算在內的話。」無論你是否支持民主,閱畢鄙文,謹望看倌能對民主有多一點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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