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策為商人以訂?昨天,政府在與自由黨及民建聯的代表會晤以後,決定在商品標籤法例上讓步,容許某些銷量不多而聲稱健康的產品在不需要營養標籤的情況下,繼續在香港出售。
對於這個決定,我覺得政府的讓步是不必要,也是不恰當的。第一,商品標籤法例的目的,就是要讓消費者可以清楚知道那些商品是真正有營養,而不只是在廣告中誇言。可是,政府的讓步,卻正正讓某些產品可以繼續「講完就算」,不用為自己所聲稱的負責。這是不能接受的。第二,政府在立法會上基本上是有足夠票數的,特別是民建聯並未高調的要求政府修改有關條例。我個人相信,反對最激烈的,應該是商會及一些外國的出口商,因為它們是最受影響的。可是,我們的政府並未為市民的健康著想而作出讓步,我對這樣想法的政府感到不安。
因為,政府正在為競爭法立法,而這一法例影響最深的,又正正是一些大企業。政府對這些大企業是否有偏幫呢?這將成為這法例是否有效的關鍵。以現時的情況來看,政府已經有偏幫之嫌,特別是在罰款方面,這樣的罰則對於大公司來說,根本是少得可憐。現在唯一一件它們不想的,就是被指為反競爭公司。這樣的法例,又有何用呢?
當然,泛民主派會認為,這樣的政府,是因為香港政制的發展,本身就是偏幫了大企業,放大了商人的聲音。不過,他們是否有方法去解決這個問題呢?其實由零三零四以後,香港的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的利益是越來越有分別了。泛民是否可以在這個情況下,拉攏中小企業的支持,以望與建制派分庭抗禮呢? |
| | Posted 5/15/2008 4:30 AM - 0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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