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黑心,明知我今日開心日,特登校正時間整到我唔開心,今日好彩做善事,唔係我生日,我做騷好開心,冇影響心情。細節我唔講,我知自己做緊乜,鍾意首歌人會知我有放Heart。」–雷頌德,《蘋果日報》,四月一日。 「音樂來來去去都得八個音符,好多大師級作歌都差唔多啦,我覺得無可厚非。」–許志安,《蘋果日報》,四月一日。 「創作好主觀,好似時裝咁,呢排興喱士,就全季都係喱士衫,或者呢排興呢隻編曲,咪似囉,Mark有幾百首歌,一、兩首歌似冇乜問題。」–陳慧琳,《蘋果日報》,四月一日。 「就像小時候學英文寫copybook,難道長大後識英文就是抄?音樂人聽歌多,消化了出來有點相同不出奇﹗我不理,最重要是有共鳴。」–楊千嬅,《明報》,四月一日。
客觀資料: 按照國際慣例,只要旋律超過8小節雷同,不論創作者有心或無意,皆視為“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