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似乎要有link先搞到目錄) --------------------------------------------------- 致香港各界人士、 香港中文大學校長劉遵義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副校長及逸夫書院院長程伯中教授、 崇基學院院長梁元生教授、 聯合書院院長馮國培教授、 新亞書院院長黃乃正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輔導長何培斌教授、 校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裁決小組、 香港中文大學教務長蘇基朗教授、 香港特別行政區「淫褻物品審裁處」各審裁員及人士:
一群中大生物化學系師生為中大學生報編輯求情書 中大學生報事件發展至今已一星期,情況正朝最壞方向發展。中大教務會學生紀律委員會於五月十日就事件進行會議,並對中大學生報出版委員會委員發出警告信,而且不排除作出處分,最嚴重之後果為勒令退學。另一方面,淫褻物品審裁處亦將學生報二月號及三月號評為二級不雅物品,編輯將面臨刑事起訴,若然罪成,最高刑罰為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要知道,勒令退學及監禁對學生而言均為極刑,其對一眾好學上進的年青人所做成的慘痛後果可想而知。 事件發生之後,各界對中大學生報作出激烈討論,當中有理性持平的,但更多為非理性甚或訴諸人身攻擊的,我們對此情況感到極之失望。我們在此不會對事件作出評論,亦非對中大學生報表達支持或反對,然而我們希望各界能更理性討論此起事件,並寬容對待一眾充滿辦報熱誠的大學生,給予他們機會,而非狠判極刑,陷其於社會囹圄。 中大學生報一眾編輯辦報只為理想,不收分文,箇中辛酸實不足為外人道。他們懷著一腔熱誠,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這正是社會對我們的期望。要知道於現今香港大學生雖多,願意花時間花心力並無償地於社會、政治、民生問題上作研究探討,並敢於發表的卻少。如果是次被判處極刑,除了一眾大學生自己的前途被扼殺外,社會亦將扼殺掉一批識社會時弊而敢言之人士,對香港的未來不無影響。只是一群二十歲的大學生,即使行為不容於社會多數,難道一向富包容心的香港市民就不能網開一面,放他們一馬? 學生報被社會針對的版面為情色版,而大眾普遍認為情色版有傷風化、有敗壞道德之虞。情色版設立之理念終究只為開拓探討性禁忌的空間,並非要鼓吹不倫性行為或癖好,其設立目的跟市面上一些刊物的風月版截然不同,萬萬不可混為一談。因此,即使大眾對學生報情色版的內容不敢苟同,然而看在其「意不在淫」的份上,不必將其與某些刊物明顯鼓吹色情的風月版掛勾,而可以從寬處理。 校方已發聲明、淫褻物品審裁處對刊物評級亦已有判決,而校方仍未對編輯作出處分,事件亦未鬧上法庭。在這關鍵時刻,我們強烈希望社會人士及中大校方展現成年人的量度,對事件從寬處理、對一眾編輯從輕發落。因為你們的決定,將強烈影響十多位只有二十歲的青少年的命運和前途。乞請各位緊記,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 聯署人 (生物化學系師生) | 聯署人 (系外人士) | | 陳竟明教授 | 伍晉暉 | | 陳樞之 | | | | 黃錦波教授 | 謝玉鈿 | | 黎炯韜 | | | | 阮文略 | Cheung Ka Yan | | 林紹儀 | | | | 蔡浩 | 何焯文 | | 薩嘉峰 | | | | 洪鋒 | 黃凱翎 | | Chu Ka Ho | | | | 王子盈 | 吳湄 | | 吳苑玲 | | | | 張偉達 | 游栢璘 | | 鄭融美 | | | | 黃駿傑 | 楊宇希 | | Alex Ng | | | | 陳偉漢 | 韓靜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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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5/24/2007 1:09 AM - 271 views - 2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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