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本來就是經國濟民] 經濟學在很多人眼中就是研究「錢」的學科,但這本書卻告訴你很多「與錢無關」的研究。所以這本書的名也夠怪,就叫﹕
《蘋果橘子經濟學》(Freakonomics: A Rogue Economist Explores the Hidden Side of Everything) (大塊文化) 作者告訴你,經濟學不過是以量化方式研究誘因(incentives)的科學,所以大可以用來研究各式各樣的人類行為。他因此得到很多有趣(或令人反感—如果你是衛道者)、出乎意料的結果。 正如醫學上常見的「民間智慧」,有些不見得錯,但更多的毫無根據。社會科學也是差不多,尤其社會現象涉及了所有人的習慣和偏見。 雖然美國和香港的社會情況差很遠,但說不定也會有相類的結果。這些討論值得大家深思,尤其是那些衛道者和家長。因為他們往往就是「愛你變成害你」的專家。 有趣的發現有很多,想享受偵探故事樂趣的人不要看﹕ 1. 共產國家向來以選舉開支大作為民主國家「腐敗」的證明。但原來拿美國各屆國會選舉比較,錢其實並不是勝出的關鍵因素。勝出的候選人就算把選舉開支減一半,得票率也只會影響 1%﹔反過來敗選者就算把開支增加一倍,得票率也只會多 1% 而已。 現實並不是「因為有錢所以贏」,而是「因為贏面高,所以多選舉捐款」(意圖搞政治交易)。就像賽馬的大熱門,總是有大額投注一樣,不是因為多人投注才跑贏。 (完全沒錢當然也沒有勝算,因為連宣傳也搞不到。這研究只能說明不是錢越多就能當選。) 2. 原來經濟誘因和道德誘因會互相影響。以色列的托兒所研究,對遲到領回兒童)的家長罰款,遲到的家長反而增加了。因為小額罰款抵銷了道德上的羞恥感,如果多花幾塊就可以遲點接小朋友,那幾塊就會被當成「時租」,就不會覺得自己遲到連累人家遲放工「唔好意思」了。 反過來,另一個有關捐血的研究顯示,當捐血由無償變有償,捐血人數反而減少,因為慈善行為變成只有少許報酬的苦事,捐血者覺得不值得。(當然,如果報酬太多,又可能重蹈中國賣血的覆轍。) 這故事教訓我們,設立制度並不是想當然。人性有時跟我們想當然的很不一樣。這也是為何制度實行時會走樣的道理。 3. 針對芝加哥學童關鍵測驗的研究,揭發有老師作弊。因為測驗成績會影響老師的升遷、獎金、留任、甚至整所學校的存亡,所以老師便有誘因作弊了。 再想想香港現在推行的 BCA,當大家都認為結果與學校生死攸關,所以出盡辦法去催谷學生。那又會對老師構成多大的作弊誘因呢﹖ 其實,大部分人都是「基本誠實」的,但只要有幾個破壞規則的人,就已經很麻煩了。 4. 網上交友的研究,顯示網上約會者的偏好,其實就是社會一向對男女的刻板印象—男人要有錢、女人要有樣有身材之類…… 我們說這樣不應該、人對於伴侶的選擇有更多不同的要求,但網上約會的選擇是最自由的,所以相當能顯示人類的固有想法。 現實很悲哀,對不﹖﹗ 5. 為何九十年代美國的犯罪率大幅下跌﹖ 最重要的原因,竟然是因為墮胎合法化。 但道理也很明顯。因為希望墮胎的女性,多半不是因為家庭狀況太差,就可能是單親媽媽,在這些不幸家庭長大的兒童,變成罪犯的機會特別高。1973年美國聯邦法院判決婦女有權墮胎,那些本來會在九十年代變成罪犯的人在七八十年代就沒出世……於是九十年代(那些人十幾廿歲,最易犯罪的年齡)的犯罪率大幅下跌了。 (其餘的重要原因包括增加警察對人口的比例、把更多罪犯關進監獄的嚴厲執法。至於經濟繁榮、人口老化、治安政策和槍械管制,竟然都不大有影響。)
我並不是「支持墮胎」的人,但對於這個研究非常激賞,因為事實勝於雄辯。 衛道者最喜歡講原則,卻永遠對其主張所導致的後果視而不見。只要他們的主張得以實行,就是理想世界,你受罪是你活該。 胎兒是生命,不該殺,固然合理。但生出來誰養呢﹖ 勉強把一個不受歡迎的生命接到世上,對他、對他的父母,是好事嗎﹖ 反對墮胎的人可以舉無數的理由,未婚媽媽的「好個案」、弱勢家庭孩子的成功故事,甚至用墮胎手術的恐怖片段來嚇人。(其實凡手術都血腥恐怖的……除了微創手術﹖) 但無可否認的是,這些孩子變成罪犯的機會最大、一生過得潦倒的最多(看統計數字就知道)。一個「成功個案」背後,有幾多「失敗例子」﹖衛道者是不會說的,因為他們不願意承認現實。 如果要講原則…… 若然要負責生養的父母也無權決定生不生出來,誰會更有資格去決定呢﹖ (畫外音﹕神……﹖) (方某﹕那麼為何我們要搞產前檢查呢﹖開設醫院來幹啥﹖不讓病人病死、產婦難產。難道上帝 / 閻王要人三更死,我們就有資格留到五更﹖﹗如果可以讓人不死,為何不可以讓人死﹖) (倒不如說儒家的「天地之大德曰生」還比較合理一點。天地有肅殺之時,亦有生育之時,生生死死循環不息。儒家並沒有否認「死」,只說「生」是「大德」。)
如果我們知道(比如說)一個所謂「成功」的個案,後面原來有一百個「失敗」的孩子,他們的一生毀了自己也毀了別人,我們還會認為強迫母親把他們生出來就是所謂「神的美意」﹖ (有些人會認為是的,反正對他們來說,地震大海嘯、死人塌樓也是「神的美意」……你現在明白為何羅素不願意當基督徒吧﹖)
墮胎在美國是一個有嚴重爭議的問題,自從墮胎合法化,甚至有些激進分子「替天行道」專門殺害墮胎醫生,聲稱「殺人(胎)者該死」云云。雖然他們似乎沒想過,如果醫生殺害胎兒不對,他們殺人也是同樣不對。他們不見得比那些墮胎醫生更正義。 採用不道德手法對抗他們眼中的不道德,令自己變成更不道德,這就是衛道者的真像。 (問題並不單是基督教,而是任何宗教,信徒要過有活力的宗教生活,都必須對其教義有深刻的反省,把教義和現實相比照。但世人卻以盲信居多—包括基督徒,因為死抱一套教條做人,把腦袋麻痺起來、自以為義,實在是太舒服了。人性本懶,這是一切問題的起源。)
我是不是贊成墮胎﹖不是。 (縱使不討論「胎兒算不算生命」的問題,其實墮胎對媽媽做成的心理壓力,跟被迫生兒育女的壓力不遑多樣。有很多女性因為墮胎而一生不安,也是事實。可謂「墮與不墮,皆係大鑊」。) 正如作者也不贊成以墮胎作為節育手段,因為墮胎是一種非常沒效率的做法(每年墮胎的數字,還是比因為墮胎而避免的殺人案多)。作者只是認為,讓女性自己決定,會比政府決定更有效率而已。 我們應該教導民眾正確的避孕方法,對單親家庭應該有更多樣化的幫助,以免弱勢家庭長大的孩子淪為罪犯。可是,讓女性決定是否要,是最後的手段。 可是,衛道者就是不想見到這個。 (尤其是教導避孕,等於暗示不合其理念的性行為也可能發生,例如婚前 / 婚外 / 同性性行為之類……這是他們無法接受的。他們寧願無視現實,因為這樣他們心裡會比較舒服。哪管迴避避孕和墮胎,代表性病和意外懷孕都會增加,最後產生更嚴重的社會問題。 我認為倡導貞潔是好事,但現實是不可能所有人都守貞。雖然後者不合符我們的理想,但我們還是要教他們保護自己。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
經濟學的這個教訓跟自然科學給宗教的教訓是一樣的﹕ 墮胎令美國的犯罪率大幅下跌,是事實。怎樣面對這個事實,怎樣利用這個事實改善現況,是另一回事。 這個道理無論是墮胎,還是演化論,都是一樣的。 6. 生出來就要教,對於家長對子女成長影響的研究,也很值得參考。 家長非常緊張的「讀哪所學校」,原來沒有想像中重要。 研究比較了芝加哥公立學校學生的數據,顯示選校並不是很重要的因素。因為參加抽籤被「名校」取錄的學生,日後成績不見得比抽不中的好。反之,參加抽籤和不參加的(隨便就近入讀)就有差異。顯示參加抽籤的學生有共同特質(可能是比較聰明、父母比較重視教育),抽中抽不中都有優勢。 雖然香港的情況未必跟美國一樣。但你想起那些急於跨區報名校、緊張兮兮的家長,會不會覺得有點滑稽﹖ 緊張的父母很多,不過通常都白緊張。 例如美國父母很怕讓兒童接觸槍械,但其實兒童在家後園泳池溺死,比被槍擊而死,機會高一百倍。家長卻沒有把後園的泳池看管好。 我們都認為父母「家教」對子女的成長很重要,但他們的研究(和領養兒童比較)卻認為,兒童的先天因素對日後發展(例如成績)的影響最大,後天教養的影響比不上。 不過,這也不是說父母教養沒有用。領養兒童的研究顯示,領養兒童成年後,發展會比留在原有弱勢家庭的好,說明養父母的貢獻還是有價值的。 研究裡比較了十六個因素對學童的影響,發現…… 與考試成績有高度相關的因素﹕ 父母教育程度高、 父母社會經濟地位高、 母親生第一胎時三十歲以上、 小孩出生時體重偏低、<--------(有負面影響) 父母在家中說英語、<----------(因為美國很明顯是英語教學的) 小孩為領養、<------------------(負面影響,顯示由弱勢母親生下的嬰孩先天弱勢,就算被較好家庭收養也難以彌補) 父母參與家長教師會、 家裡有很多書 與考試成績沒有相關的因素﹕ 家庭關係親密、 最近搬到較好的社區、 母親在小孩出生後到上幼稚園前沒有上班、 小孩參加學前輔導、 父母會定期帶小孩上博物館、 小孩常挨打、<-------------------(無正面或負面影響) 小孩常看電視、<----------------(重點﹗方某就是個例子) 父母幾乎天天唸書給小孩聽
作者的結論是﹕父母「是」甚麼比父母「做」甚麼更重要。 (例如家裡多書,代表家長比較聰明、教育程度高、關心教育。但書本並不是原因,而是結果—父母重視教育才買書。所以單純對小朋友唸書沒有作用。) 當然,那不是說家教不重要。而是有更多重要的因素(社會地位、結婚對象、日常生活),在生兒育女前已經決定了,這些對子女都有非常重要的影響。 7. 既然販毒營利豐原,為何毒販還要跟母親同住貧民區﹖ 碰巧有一個研究生闖入了毒販圈子,才令我們發現,原來販毒集團的運作,跟麥當勞別無二致。都是靠剝削基層,養肥最高層的人,而最高層的奢華,又形成了誘因吸引其他人加入為他們賣命。(有沒有想起傳銷公司﹖) 最有趣的是,雖然剝削,但並非依法運作的毒品企業,一樣會為了改善社會形象而提供員工福利(例如安家費和資助社區活動),就如大公司也要搞慈善。不過這是美國黑人黑幫在黑人區生存的需要,在以前的香港也適用,但在現在的香港似乎就不合用了。 (呂宇俊就曾分享經驗﹕黑幫大佬是不會理你死活的。這大概和現在黑幫脫離所在社區的網絡,變成純營利集團不無關係……) 8. 專家利用資訊不對稱「搵著數」,似乎不需要研究也知道。 不過我們不知道的是,原來賣樓廣告的用詞有潛規則。用字越誇張的樓其實賣不好,賣得最好的樓,用詞多是實際描述。(甚至是提及用料了) --- 不過譯文也有少許沙石(算是很輕微了),也許譯者不熟悉法律,把「Roe v. Wade」譯成「洛伊 v. 韋德案」。似乎他把 v. 當成是名字的一部分,而不知道 v. 是「對抗」(versus)的意思(案例中通常不會寫作 vs.),在法律上多讀成「and」,中文應該是「洛伊 訴 韋德案」。 回歸前的刑事案幾乎都是「R v. XX」,即是「女皇 訴 XX」的意思。回歸後應該都改為「律政司 訴 XX」了。 -------------- 延伸閱讀﹕周兄的意見 (補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