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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August 30, 2008

運動已死

零八北京曲終散,奧運精神無人談,民族亢奮日中天,運動熱潮漸歸冷。
若有健兒能奪金,商業價值立培增,英美贊助齊湧現,衣食住行免終身。
協辦馬術來邀功,勞民傷財又怕bomb,觀眾寅時要起身,毫無增值枉費神。
港人潛力無限深,只是政府太惜金,訓練不忘先糊口,問鶴如何立雞群?

到今日先知... 原來我係一個詩人!


Thursday, August 28, 2008

點解要投牛?

同唔少人講立法會投票,發覺有部分人係好有主見,有原因地投票。但係大部分人都係流於勁歌金曲式的投票,即係投知名度高的候選人,投明星。當然還有一部分人連選民唔去做,自動放棄公民權利,樂於被溫水煮蛙。

在公司跟同事談論,有人話投公民黨,個個都頭點點,表示認同。有人話投民建聯,個個又頭點點,表示明白。我係港島人,話投阿牛,個個都問我點解,表示質疑云云。

理由好簡單,我珍惜言論自由。

現在立法會已經逐漸失去立法的功能,淪為政府的橡皮圖章。立法會已經變成政治理念的口水戰場,選人入去立法會,政綱、名氣或社會地位不是首要考慮的事情。政綱可以隨時修改,名氣可以用錢打造,社會地位高低與立法會會議出席率更可能成反比。到最後最難移的是人格及態度。

現時的政府施政錯漏百出,係唔鬧唔醒覺。所以投票,第一要投敢作敢言的人,這樣他們才有機會發揮鬧醒政府的功能,不會因威逼而屈服、被利誘而轉呔。第二要投能夠幫你爭取你最想要的東西的人。(例如你非常想放棄言論自由,一定要投葉劉,佢一定為23條立法爭取到底。)

阿牛實在係一次過滿足曬我兩個願望。

不過個乜野選舉法提到,公開討論選情時,係唔可以凈係mention一個候選人,要全部都mention曬,所以都要係咁兒mention其他名單,以免無端端有借口被人拉。

自由黨-於副局及政治助理委任分到餅仔,明顯將會淪為順民,自甘墮落,不如以後叫自甘黨算啦,筆畫都差唔多。派三幾件蛋散選港島,立場又滑頭,騙選票,算吧啦你地。

公民黨-本來,曾經有一秒好buy陳淑莊(熟女!) ,差D就失左比佢。之後好彩仲有余若薇!排陳淑莊在名單第一順位,自己排第二順位,一早就知你玩苦肉計,吸下D游離票,好計謀,大家心照不宣啦。

但係今日收到公民黨選舉單張,里面有一段係咁寫“ 今次選舉,余若薇排在參選名單第2位,需要接近三份之一(約10萬)選票才有把握當選。”O曬嘴。如此自編自導自演的苦肉計,仲要血淋淋咁寫埋出來搏同情,係咪專業人士應有的風骨呢?不如擺果件蛋散響第一位,陳淑莊響第二位,余若薇你擺第三,再告急叫人投夠20萬票丫笨。

仲有個忘恩負義的四萬,港島區補選一役,民主黨同社民連出曬力幫你選,你而家就選擇性站台。唉,你地選曬佢啦不如!

淫賤聯-好憎你地班粉皮啊,贈你地一首詩啦:

不知所謂保皇黨,旅行蛇宴狂派糖,不愁選舉工程蕩,中共水喉嘩啦放。
政治助理副局長,巧立名目擴馬房,名為問責實垃圾,甘之如飴敗人格。
政府放風益政黨,透露政策予韜光,事後領功不怠慢,滿街張貼確厚顏。
官黨輸送顯親疏,每每小罵大幫忙,處身重重利益網,監察政府用口講。
橫行地區如惡棍,只為選票舔蟻民,封殺異己警力助,勢力惡如驟黑雲。
九西論壇戰毓民,胡言亂語失三魂,中港無你為窮人,人肉錄音wii-won-won。
民主自由應力爭,面對阿爺卻稱臣,樹根育成菜菜子,思覺失調禍港民。

同埋D選舉口號唔好廢話啦,香港當然可以更好啦,有你地做第一大政黨,香港仲可以更衰咩?

孽瘤- 唔洗講野啦,對付記者,叉頸係必要手段;遲D對付市民,o趙你都係必要手段。

勞永樂- 我覺得佢有D似呂布,張飛口中的呂布。

簫敏華- 你係律師我都係咁話,你響選舉論壇講D野,我真係唔知你講緊乜…

黎志強- 植根柴灣地區,但係本身無乜魅力,好難殺出血路。

何秀蘭- ee以德服人,以理說人,如果啊牛當選之後比人莫須有收監,我補選一定選你。

 


Friday, June 27, 2008

從冷血少女看互聯網的演變

雖然很遲,也聽過很多論述,但還是寫一下。為免像陳巧文被歸類為藏獨份子一樣,二五先申報立場,我覺得冷血少女被記大過是個錯誤,但並不代表我贊同其冷血言論。

話說月前某中學初一小女生在其網誌發表了一篇關於四川地震的文章,不留情地咒罵災民及捐助人士,用詞亦頗狠毒。(如想看原文可自行搜尋“冷血少女”)

大約回歸前的那個年代,如要玩寫blog是要自己尋找(或從ISP得到)一個免費的網上儲存空間,然后自己砌個website用FTP傳上去。要放新日誌的話,是要顧及整個website的結構的,還要處理linking問題,還要找地方放相片,而網上儲存空間又寸金尺土,真係搞個個人網誌仲慘過飲慘汁。(因為搞網頁太花時間了,我當時的網誌是連載在校內內聯網的BBS上的,主要是抒發我在大學生活裡面見到的荒謬事情(但是沒人回的,所以應該是每人看啦!))

但是,那時的網誌有兩個特點是現在的網誌沒有的。

一,空間私人。 那時如果我不通知你我網誌的網址,你基本上是不可能搜尋到的,你可能還不知道我*有*網誌,你可能沒有上網,甚至根本沒有電腦。所以當時個人網誌是一個虛擬個人空間,而網主普遍比較著重視覺設計,design and effect 都要個人化。好像是海邊獨立屋的感覺,而那個海邊就只得你一間屋,私人得很。就算你把胸圍底褲漁網皮鞭統統掛出屋外,也沒有人會說半句閑話。

現在呢?電腦已經普及,電腦跟互聯網變成生活裡面不可或缺的東西。 再配合yahoo, google, blogger, xanga, facebook, webshot等平台,網民之間的距離拉得很近。而且科技的進步令網上儲存空間供過於求。現在的底線已經是每個人都肯定在網上有個地方出沒或打躉。而且那些平台鼓勵朋友互link, link她也link你和我,話咁快,全世界link曬!先不要講在blog上放照片,就算你在blog上放個屁,氣味也是可以傳到全世界的,真是天涯若比籠,籠屋個籠。

二,身份私隱。那時如果你沒有在網誌公開自己的身份的話,陌生人就算無聊的溜達進來,他們都不會知道你是誰,因為那時的網誌的私隱開放程度都是網主可以控制的。所以可以在網誌寫一些比較露骨,或偏激的東西,並不需要啟動xanga lock來保護真正身份。

現在的網誌會很注重update頻率, 最好每天都有新鮮貨給人家看,因為這也配合網民每天平均上網時間是24小時的閱讀需求。(可惜是,大部分網誌已淪為“我的生存報道”,流於表面。)現在hit-rate才是王道, 每個人都可以把網絡世界撈到的人氣帶回現實世界,但是可以這樣的首要條件是,每個人都要知道你是誰!所以網上的你已經跟現實的你沒有兩樣!甚至你小學中學大學公司朋友圈子,全都透過那些平台透明了啦。所以你寫blog的時候也會有顧忌,因為如果人地唔NIKE你的文章,而唱你的話,隨時在現實世界眾叛親離。

冷血少女的網誌,如存在於十五年前,我想大過可免。但是現在,我也非常不爽校長以記大過的方式來懲罰冷血少女。首先我們應該回想一下犯了什麼校規才會記過呢?盜竊、作弊、打架、嚴重破壞秩序、及其他明顯犯法行為。以上行為,大致可歸為對其他人的身體或財產上構成傷害,或以不公義手段取得自身利益。但是吃了一個大過的冷血少女,只是寫了一篇偏激的文章。莫說她沒有犯校規,就算她身體力行,四出勸阻募捐活動,那也是她應享有的思想及言論自由。她只錯在低估互聯網的傳播速度及沒想過真的會有人為了一個是非觀跟價值觀也尚在培養中的小妹妹動真章。小妹妹寫出如此文章已算無聊,以此為由去討伐小妹妹的人,是不是時間也太多了呢?

什么記大過小過… 我會說教不嚴,師之惰。如果校長跟教師也有手冊的話,不要客氣,給他們各記一個“頂過”。 記一個大過,只是校長怕事件上身而息眾怒的方法。如果一間學校的校長可以以道德標準去懲治一個發表幸災樂禍言論的學生,那麼,我們特區的政府也可以以保護建制穩定為由去封殺對民主自由有訴求的民眾。不是說那個好那個不好,是說當權者對與其不同的價值觀或政見理應包容,如覺得雙方的分歧是個問題,更應主動了解。

話說回來,由冷血少女例子看出,互聯網已經不單純是一個匯集個人虛擬空間的地方,它已經進化成一個媒介,現在這個媒介,虛擬身份已經不再流行了,反而大家真實地透過這媒介去投射出自己的real self. 它由被動變為自動、它由虛擬變為真實、亦由私人變為公共。所以今次少女縱使在自己的網誌發表那些言論,威力卻相等於在時代廣場的公共空間親身宣讀其文章24小時… 一定會被人圍爆。

當然,在我們努力維護自己言論自由的同時,也需要看是否要為言論承擔相關責任。一直以來有些公開言論並不被言論自由保護,如誹謗、企圖或教唆犯法、或煽動暴亂的言論,因為上述言論會對個人及公眾安全構成傷害。如能證明你的言論有相應的動機,行動及效果,你是會被依法定罪的(如網上籌組快閃強姦黨一案)。

但是如果我的文章是謊話呢?或只是開玩笑的呢?或是單純以激動的言語發泄呢?如網上宣告炸迪士尼一案,警方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爆炸品,或正在購買或制造炸彈,或打算何時何地做案,但最終還是能夠入罪。又,如果某君的言論對眾人的*感情*構成傷害,他也需要付責任嗎?如果需要的話,葉劉、飯焦、國章、唐唐、德成、煲呔等主要官員為何還可以吊吊FING在這裡當官呢?

警方對於網上罪案或懷疑罪案的實際執法確是無能為力,唯有選擇性執法,借少數高代表性或高知名度的案件高調執法、殺一儆百,證據不求充分,但求立於道德高地去快閃強姦所有灰色地帶。

互聯網現在已經普及化得可以帶在身邊。這個媒介聲畫俱全,還有很高的互動性,絕對比傳統媒介如大氣電波或電視更為有效,所以近年網臺紛紛興起。亦由於互聯網這個媒介難於禁絕及難於審查,有較大的表達自由,所以互聯網一定會政治化,成為政治勢力的終極角力場地。所以,有望於可見的將來,政府將會立法規管香港人於互聯網的言行。08年立法會選舉,如保皇黨順利霸占過半數議席,我相信政府跟立法會一定會携手合作、以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立法。*絕對不會*弄出一個打壓異見,規管親疏有別團體、保障既得利益者、變相操控媒體的“疑似互聯網23條”,來跟言論自由對著幹。

 


Thursday, June 12, 2008

不平等的平等

午飯時看到一個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廣告,內容是兩個完全相同的女人去見工,分別是其中一個已經懷孕見肚,最後僱主聘用了沒有懷孕的那一個。然後懷孕那一個呢,就去了平機會尋求協助。

 

那個僱主真的是懷孕歧視嗎?

以下是平機會網站關於懷孕歧視的一個FAQ:

問:僱主可否因求職者懷孕而不予錄用?

答:僱主基於求職者懷孕而歧視她,便屬違法。假如某懷孕婦女是最合適的人選,僱主便應加以聘用。不過,假如有關職位是臨時性質,需要在短時間內完成,那麼僱主不聘用懷孕婦女亦算合理。

 

懷孕是一個事實,而這個事實會導致其他一些可預見及可能會發生的事件。而實際上,僱主考慮聘用與否的時候只會把那些客觀因素列入考慮范圍,如僱主這樣以公司的利益作客觀考慮便是歧視孕婦,而平機會又可以介入調解(即搞事),就業市場會是什么光景呢?

 

在這里做一個科幻性假設,懷孕婦女不用放產假便能產子,而政府又會發放可觀的津貼予聘請懷孕婦女的僱主,那麼,在同一個廣告裡的僱主肯定會聘請懷孕的那個她,因為客觀上,聘請懷孕的那個她對公司的利益比較多。如是者,沒有懷孕的那個她可以去平機會申訴嗎?到時候是否需要弄一個《歧視非懷孕條例》出來?

 

僱主考慮的,根本不是你懷孕見肚與否,僱主考慮的是公司利益。有錯嗎?

兩個學歷經驗身體心智完全相同的她,一個會於被聘用後短期內消失兩三個月而公司繼續需要發薪給她。明顯地,作為僱主一定會聘請非懷孕的那個她。主要原因是在有比較及選擇下,懷孕那一個真的不是“最合適的人選”。但,如果根據平機會那個廣告的邏輯,認為不聘請懷孕的那個她是一種歧視,可以去告那位僱主的話,這不是叫公平,這叫“逆向歧視”。

 

《勞工法例》上給予懷孕婦女的有薪前四後六,及《性別歧視條例》上表明不能解雇產後復職的婦女,就好像標明是傷殘人士的車輛可以酌情不被抄牌一樣,這些機制不是建基於平等的,甚至可以說是建基於歧視的。政府及社會覺得傷殘人士在違例的地方泊車是情有可原的,因為他們沒有足夠能力像正常人一樣嚴謹遵守交通規則。如以平機會的其中一個主要職能“促進… …殘疾人士與非殘疾人士之間… …的平等機會”來審視,政府是應該對每一張非傷殘車主的違例泊車告票行使酌情權,看看非傷殘車主是否也是情有可原地違例泊車,才考慮罰款。

 

但是平機會絕對不會叫政府那樣做,那究竟平機會的存在價值是什么?他們推廣的概念有否傾斜?因為平等是雙向的,想盡辦法維護被認為是弱勢一方的利益並不是真平等。而平機會這個煞是有邏輯的廣告也確是令人無奈。

 


Tuesday, March 04, 2008

夠了

星期天,晴天。

唔想再三比人提醒肥肥死左。你地鐘意追思可以日日追,追到飽為止,但係唔好逼人睇,仲要兩台聯播。連續數十分鐘馬拉松式的握手、廢話、擁抱… 都播足。
好討厭。

對肥肥毫無感情,以我把口咁涼薄來講,我稱呼佢肥肥係好比面的。我唔係特別對肥人無感情,因為就算今日成個娛樂圈D人忽然死曬,都唔會令我產生任何需要‘追思’的感覺(思琦妹除外)。
我根本不認識他們。

電視台選擇家庭日玩悼念,絕對係令我反感。喊苦喊忽咁係度做乜?絕大部分人其實唔需要知道你地班人有乜感覺,亦唔需要感染不必要的悲傷,當然,亦唔需要目睹發霉榮發花癲。秋官,肥肥,欣宜三個的事,你地都識講係家事,咁關條八公咩事?最搞笑係台下面D人仲好認同咁拍爛手掌。真係… 肥肥點會安息呀,仆街!
你地班人真係丟架。

肥肥剛剛死果一輪有位藝人話我地要比D空間欣宜好好成長,哈哈,真係廢話中之XO。係人都知肥肥好想隊欣宜做明星啦,差唔多佢未識行就已經上電視喇。要好好成長,唔該即係離開呢個是非黑暗地。要有成長的空間,bra可以買大一個碼,唔好要我地比空間佢。日日咁質佢落我地雙眼同埋雙耳度,你地又有無比空間大眾呢?

聞喪鐘,思比樣。
家駒,我永遠懷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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