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o be or not to be?我總覺得,整個教學生活最困難的部份,是給人寫評語。這個卑微而又充滿缺點的個體,每次在成績表上判斷一個人總是戰戰兢兢。讓我舒一口氣的,是當我說他們的不足說得公正的時候,或者說出了同學們自己看不到的地方時,他們總會好好地反省。
胡佳案給我的問題是,無論我說得對或錯,無論我有多大的影響力,我都要為我的言論,冒上刑責的風險。這案又給我的恐懼,就是我們做的東西是如此相近,結果卻如此不同。主要是寫blog,有時也會上街,五月某日或六月某夜總是心緒不寧,要到人多的地方呼呼氣。當然,我沒有他的影響力。但這是我作為一個公民,對權力對建制表達自己的方法。
但我為甚麼要受這種恐懼威脅呢?現代社會的運作講求溝通。除了是因為每個人越來越希望自己受尊重之外,科技也讓人更容易表達自己和聚集在一起。當然,每個人都有權利,也有能力去達自己。所以,公平點說,在網上聯署,在街上示威,在網頁呼籲杯葛,都是一個公民,在一個空間裏所能做的事。
說到底,公民只能施予言論上的壓力,但決定和執行的權力,還是在官僚的手上。不過,即使是言論影響力,相對而言,政府所能做的事更多。傳統的財力、權力加上科技,公民所能做的不過是游擊隊所能做的,這裏打打,那裏擾擾。然而,和游擊隊更大的差異是,這些公民行動是一點組織也沒有的。全靠人多,可以減低失位的機會。如果要討論公民和政府有甚麼「溝通」、「互動」,首先要認清的,就是公民和政府之間所掌握的權力、能力的不平等。
因此,在沒有其他表達方式的前提底下,示威、杯葛作為一種手段,是不應被讉責的。而事實上,如果寫blog也是罪名而變得不可行的話,示威、杯葛即使看上去更激進,也是值得考慮的。
杯葛在不平等的溝通平台上是合理的,但問題是,杯葛奧運應該嗎?
上一段文字我想說的,是奧運一開始就不是一項純體育的項目。不是別人拿來耍手段,而是中央政府不斷宣佈,藉著奧運要做種種的提升,由國民質素、環保、經濟等等,如果這不是政治,這是甚麼?政治事件,政治回應,事實上,沒有甚麼不對口。
既然杯葛有理,為甚麼我講不出聲?講到最後,也不過是婦人之仁。 |
| | Posted 4/7/2008 3:29 PM - 17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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