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多謝TOMMY兄一席話,我才發覺這陣子的我思緒極其混亂。
我們在討論幾個問題:
1. 胡佳案;
2. 西藏問題;
3. 怎樣向中國表達意(異?)見。
時值奧運,所以,3可以引出幾個小問題。
3.1 哪些議題可以透過奥運向中國表達意見?
3.2 這種手法有沒有效?這種手法應否被接受?
3.3 行動上可以怎樣做?
我上一個POST處理的是3,而引發我去討論的,是1給我的憂慮和引出的不平等。我答的是3.1和3.2。我認為1和2都可以透過向奧運向由或表達意見,而我覺得現在的手法都應該被接受。對於3.3,我沒有回應。
倫敦和巴黎發生的事,回應的是2和3。
如果細心讀kursk兄的文章,他要處理的,也是1和3。
引起混亂的是,評論3的時候,我們往往將1和2的立場當成前題放進去回應,於是,也將他們混成同一個問題去處理。
這幾個問題的前設,多謝SANDRASHEK的提醒,我覺得個人的背景是相關的。
(TBC) |
| | Posted 4/8/2008 1:20 PM - 5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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