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回歸後,本地大律師的數目翻了一番,由500多人變成現在的近千人。然而,作為大律師主要收入來源,本港民事訴訟卻逐年減少,以高等法院的一般民事訴訟(High Court Action)為例,
數目便由2000年的逾1萬宗,下降至2005年的2600多宗。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表示,行內僧多粥少問題嚴重,亦難以解決,只能盡量為業界開拓新服務。他亦坦承,會員質素參差不齊,大律師公會正研究要求新入行的大狀須通過新增考試,才能正式執業。
「可能很多人有個錯覺,以為法律界『好搵』,所以近年很多人入行,或者轉行(做律師)。」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跟80年代比較,近年進身大律師行列的人數非常多,每年平均有近70人註冊,但流失率亦高(見表),「相比我87年執業時,每年只有12、13人做大律師」。
法律生升 「差亦多」
袁表示,大律師人數升與法律系畢業生人數增加有關,「好叻仍然有,差亦多」。他表示,有法官及業內人士曾向公會投訴新進大律師水平不足,「有法官投訴,有些會員英文不太好」。除了英文,新人的其他表現如法律基礎、分析能力、實際處理案件的能力等,都是業界相當關心的問題 ,「曾經在法庭上遇過一個年輕大律師,在法官面前拿紙讀﹕the partitioner wants so many days?『so many days』應是放在括號裏面的,他要代入實際日數,但他卻照樣將括號內的讀了出來」。
袁國強﹕請不要叫作基準試
袁國強透露,公會執委會正研究仿效英國、澳洲(相關新聞 - 網站)新南威爾斯及南非,要求所有見習大狀須先通過考試,才能正式執業,「但請不要叫作『基準試』,以免其他人有不好的聯想」。袁國強雖不願稱考試為「基準試」,但英文表現亦會是其中一個評核項目。
「計劃中主要是評核實務性的東西,例如寫撰訟書、誓章,訟辯技巧等。」他說,相信法律學院及部分業界人士未必同意建議,但他解釋,目前大學的法律專業證書(PCLL)主要集中具體法律傳授,實際應用的環節不足,有需要加強考核。
大律師人數多,質素良莠不齊,是業界的「內在」問題,然而「外在」因素亦影響行業生計。根據司法機構提供數字,近年高院及區院的民事訴訟均持續減少(見圖)。區院的司法管轄權在2003年擴充,可以處理的訴訟金額由6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令高院的案件數目下降,但區院的訴訟數字又無上升。
袁國強表示,金融風暴後,不少人被追卡數及申請破產,2000至2003年的案件數目高企,可能與此有關,但實際上近年官司是少了,客戶「打官司小心」、「無生意,不單止是大律師的生計問題,對整個行業的發展都是一個大問題」。
研究發展調解服務增出路
袁解釋,大律師要不斷接案累積經驗,一定要打案才能提升質素,故大狀無案可打,長遠對公眾亦有影響。為協助會員解決生計問題,公會會跟司法機構、律政司共同研究發展調解服務,為在職會員提供培訓,協助他們開拓新服務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