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入罪以言入罪 前言:
此案是雍正朝發生的一個典型文字獄案。查嗣庭是浙江海寧人,康熙朝進士,後經隆科多薦舉官至禮部侍郎。雍正繼康熙稱帝后,著手搞掉詳知雍正上臺內幕的隆科多,於是查嗣廷首當其衝。雍正四年(1726),查嗣廷在江西做正主考。根據科舉八股文命題的慣例,他選《詩經·商頌》上的句子出了一道“維民所止”的命題。不料卻被人告發借出題名義用“維”、“止”二字影射“雍正無頭”,蓄意要砍雍正皇帝的腦袋。於是雍正下令將查氏革職後,交三法司定擬具奏,第二年依律判處淩遲處死時,查嗣廷已死於獄中,仍被戮屍梟首,子輩株連死罪,家屬流放。
康、雍、乾三朝的文字獄大一百多起,往往以莫須有的罪名濫肆株連。迫使當時的知識界都“懼一身之禍”,而埋首書齋,鑽故紙堆,致使清初頗有生氣的學風,逐漸為繁瑣考據之學所代替。清王朝大興文字獄充分暴露了專制皇帝的淫威,是清朝極端專制主義的突出表現。 摘自中國法制史網站查嗣庭試題案 正文: 做中國人難,做中國文人更難。 一方面,聖賢書教人重風骨守氣節、「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君命,可謂士矣。」;但另一方面,耿直的文人卻往往成為政治鬥爭下的犧牲品。根據維基百科有關文字獄的條目: 在中國史學裡,文字獄指在封建時代君主對文人的一種迫害,《漢語大詞典》定義為「舊時謂統治者為迫害知識份子,故意從其著作中摘取字句,羅織成罪」,《中國大百科全書》則定義為「明清時因文字犯禁或藉文字羅織罪名清除異己而設置的刑獄。」 由此可見,想當一個稱職的文人,最需要的不是才能,而是犧牲精神。 當然,如果以犧牲作為風骨的量度指標,胡佳絕不能與歷代的先賢相比。(區區數年徒刑,不用鞭屍凌遲五馬分屍簡直是超級輕判!!!)
但問題是,為什麼我們先進的偉大祖國,還要讓這些封建吃人舊制度復辟?
如果胡佳真的說謊,或者心懷不軌,擁有雪亮眼睛的百姓一定會嗤之以鼻。何況胡氏不過一介書生,無權無勢,各位官老爺到底又何懼之有呢?
一念之間,再次給人口實貽人話柄(見下圖),試問心繫家國的香港人應該如何自處呢?
不要告訴我答案就是清人龔自珍那句「避席畏聞文字獄,著書只為稻粱謀。」

後記: 也許你會覺得Kursk兄那篇我杯葛北京奧運有點偏激,但我卻無法不認同「如果你是教師,你希望下一代對人的尊嚴還有一點點尊重,請不要一味為北京粉飾太平。」的說法。 在此我向同學仔先預告一下,下星期的延伸閱讀,我將會派發有關國內「維權運動」的文章,並作出簡介。如有意見,請不吝相告。
延伸閱讀: 以言入罪 胡佳重囚 以言論入罪 與時代脫節
附:
關鍵字大作戰-台灣地區大選(1/一連四集,討論台灣地區/中華民國大選。 更正:中華民國第一屆全民直選的大選於1996年舉行,該屆總統候選人為李登輝、彭明敏、林洋港及陳履安。 其他節目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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